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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及規則簡介

木球-通則

一、木球場地應設在廣闊的草地或泥土地上並規劃比賽球道。
二、木球場地可利用自然物做為球道障礙物或界線,如樹木、樹叢、擋牆、土堆…等。
三、球道外可視地形設置參觀區。
四、木球比賽場地,應設有平面配置圖,標示球道地形及全景。

木球場地規劃

一、每一木球場地規劃為十二(或其倍數)個球道。
二、每一木球場的十二個球道之總長距離至少須七百公尺以上。
三、球道地面以平坦為原則。
四、球道依地形規劃成直線式球道和彎曲式球道。
五、球道上可設簡單障礙物以及臨時界線。
六、木球場地視面積大小,規劃出長、短不等距離的球道。球道長度在三十公尺至一百三十公尺之間。
七、如因區域性氣候或地形影響,當地主辦單位可酌情規定適用規則,但不得違反本規則原有精神。
八、球道界線為零‧五公分直徑白色或黃色圓繩。

木球場地規格

一、球道應定期保養,賽前應修剪球道上的草及地面之整理。
二、每一球道寬度,可依地形規劃,但最窄處不得少於三公尺,最寬處不得超過十公尺。中距離球道寬度四公尺以上,長距離球道寬度五公尺以上。
三、球道長度:五十公尺以下為短距離球道(標準桿:3),五十一至八十公尺以下為中距離球道(標準桿:4),八十一至一百三十公尺以下為長距離球道(標準桿:5)。
四、十二個球道中,至少須有四個彎曲式球道。其中,二個左彎道、二個右彎道。每個彎曲式球道以一個轉彎點為限,轉彎點至球門中心不得超過十公尺的距離。
五、十二個球道中至少須有二個短距離球道及二個長距離球道。
六、球道長度之丈量,從發球線中心點沿球道中央至球門中心點之長度為每一球道實際距離。
七、每一球道起端,應設一橫線為起點線稱為發球線。線長二公尺,橫線兩端向後畫設三公尺的長方形範圍稱為發球區。如下圖:


八、每一球道末端,應設有以球門為中心直徑五公尺的圓形球門區,球門兩側若受地形影響,得不受直徑五公尺的限制。球門區後方距球道邊緣界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緩衝地面,如下圖:

 

 

 

 

 

 

 

 

 


九、球門架設在球門區之中心點,球門可朝向球道任何一方向,如上圖:
十、發球區及球門區地面,須平坦無障礙。
十一、球道上每二十公尺佈置藍色邊線旗,彎道轉角佈置黃色轉彎旗,球門後方球道末端佈置紅色底線旗。黃色轉彎旗佈置於線上,其餘旗幟佈置於邊線外一個球距以上的位置。 

 

球道使用 

一、每一球道在未完成一組比賽前,次一組球員在不影響前一組比賽情形下,始得進場擊球。
二、每一球道以四至五人同時進行比賽為原則。
三、比賽進行時,除比賽球員、裁判員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球道內。
四、球員擊球時,其他球員應退至三公尺外的安全位置。
五、球道上的草皮,因擊球而被挖起時,擊球後應立即鋪平(或踩平)。
六、球員於擊球前,不得整理球體前方或後方之球道。 
七、球道上設置之障礙物,不可任意移動。
八、如因刮風、下雨等天候因素,致使樹枝、樹葉、廢棄物等硬體掉落在球道上時,球員可以請求清除。

下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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